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政策摘要:《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株洲市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补贴标准: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
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三)实施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进入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方式另行发布),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双面照片、开户行信息。4.购买新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5.带号牌的新车照片。6.交售旧车的上牌信息截图或照片、回收证明(见附件)。回收证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出具并加盖公章,仅回收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不得出具回收证明。7.交售旧车的整车编码、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二)材料审核。我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等有关单位,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三)资金拨付。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公布电话后续更新。县商务局,内(外)贸电子商务股,0731-25237945。
具体政策详情以株洲市商务局最终发布为准,请关注“株洲商务”公众号或者株洲市商务局凯发官网首页官网。
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刘婷